無勞動能力的認定是:
1、肝、膽、胰腺、食道等惡性程度高的腫瘤,經確診即可定為無勞動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婦科、五官科等系統的惡性腫瘤分期為二期以上的。
4、甲狀腺癌、皮膚基底細胞癌以及腫瘤分期不能確定的其他惡性腫瘤有轉移或復發的。
5、對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將以治療後是否遺留症狀、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發生再狹窄作為判定基準。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規定,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無勞動能力的認定是:
1、肝、膽、胰腺、食道等惡性程度高的腫瘤,經確診即可定為無勞動能力。
2、肺癌除原位癌外。
3、消化道、乳腺、泌尿、婦科、五官科等系統的惡性腫瘤分期為二期以上的。
4、甲狀腺癌、皮膚基底細胞癌以及腫瘤分期不能確定的其他惡性腫瘤有轉移或復發的。
5、對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而言,將以治療後是否遺留症狀、是否完全重建和是否發生再狹窄作為判定基準。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規定,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不能,沒有工傷認定是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的。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因此,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不能進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如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