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如果拆遷的房屋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對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系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夫妻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首先,分割的房產必須屬於夫妻共同房產,一方婚前的房產、一方父母贈送給子女並登記在其名下的房產為一方個人房產,則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房產進行分割;
2、其次,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對共同房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對協議不成的司法實踐中一般平均分割。但非過錯方可以主張房產份額上多分甚至要求過錯方不分。
3、最後,在具體分割方式上,在考慮子女和女方權益以及房屋居住、登記現狀基礎上,可以協議由一方補償房價款、也可以分割拍賣後的房價款、還可以分割房間。
4、特別提示是,雙方雖然可以協議贈與給共同的子女,但實踐中一般需要到子女成年才可以按贈與方式辦理過戶手續,所以一方存在私自轉讓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