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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1、還未交房、延遲交房的情況下,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的。物業費的繳納日期應該是從業主實際收到房子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遲交房或因質量問題需要重新維修,稍後入住的情況,該時間段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因為業主自身的原因導致交房之日未到場收房,那麼在真正收房之日,這期間拖延的物業費則由業主承擔。

  2、物業公司不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改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超出部分的費用,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與業主之間是簽訂物業服務協議的,雙方對於服務範圍和收費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費用和服務範圍方面有變更,應當提前進行公示,徵得業主的同意或者重新簽訂協議,方可實施新的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未經過公示,未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未與業主重新簽訂協議,合同的行為,業主可以不支付該部分費用。

  3、物業服務質量嚴重不過關,經業主委員會商討決定,可以與物業交涉,拒交物業費。業主享受到的服務應該要與自己所繳納的物業費成正比,如果物業公司收了業主的物業費,但是在服務質量方面嚴重不過關的話,業主應該做好充足的準備和證據,向業主委員會反映,並和物業交涉。因為這種情況下,業主很難完勝,必須做好充足的準備,提供有利的證據,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住在底層的業主還要交電梯費嗎?

  高層住宅中的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執行維護費。

  移動住宅按所有權可劃分為兩部分,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共有部分是指不屬於單個產權人所有,而供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

  部委設施和裝置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裝置。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

  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各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執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

物業服務不周可拒交物業費嗎

  拒交物業費是業主違約。業主維權應該透過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如果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不滿意,可由業主委員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若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可由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聯名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單方面違約。”由於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有合同約定,業主不交物業費實際上是不遵守契約精神。房管部門特別是物業辦是物業公司的管理部門,同時在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也應該是協調者的角色。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什麼情況下業主物業

  業主可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違規收取物業費;   2、未經同意而增加服務;   3、延期交房;   4、未經相關部門批准;   5、沒有收房;   6、沒有籤合同;   7、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 ...

未簽訂物業合同可以物業

  未簽訂物業合同不可以拒交物業費。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 ...

物業合法

  拒交物業費是不合法的,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原因很多,比如車輛被盜、物業服務意識差等。但是,只要物業已經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業主拒付物業費就缺乏法律依據。一般來說,即使物業本身沒有很好的服務,但業主沒有實質證據,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方。如果很多人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會起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並要求業主承擔處罰。最後的 ...

收房要物業

  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空置房的物業費標準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比如山東省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最高按照60%的比例收取;而成 ...

可以物業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拒交物業費的情形有:   1、對於不在業主繳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   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 ...

拿鑰匙要物業

  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   空置房的物業費標準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山東省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最高按照60%的比 ...

被盜能物業

  家中被盜不可以拒交物業費,物管如果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防範義務,就不需要負責,如果沒有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安全防範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