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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的滿族婚俗

獨特的滿族婚俗

  由於滿族歷史悠長,分佈很廣,因此各地的婚俗差別較大。 如瀋陽一般滿族婚娶舊俗,子女成年,男女方父母首先要給兒女 對照八字,如若合婚,雙方父母才能由媒人帶領"相看",也口H。相 親",俗稱"看門戶"。如雙方相看中意才能定婚。

  定婚,男方家要以頭環首飾等為定禮,送至女家,稱"放定", 又稱"過小禮"。這一天,女方姑娘要盛裝出見男方家長,裝煙、倒 茶敬給男方尊長,男家給以裝煙、倒茶錢若干,亦稱"斟盅"。

  娶親:由男方選二個結婚日子,由媒人送給女方,叫"送喜日 子"。男方在結婚前幾天,擇吉昏將聘禮送至女家,叫"過大禮",俗稱《下大茶"。納聘日,男方家長借兒子至女方家,拜見岳父母,稱之"磕 頭",女方家長賞以錢、針繡等物。女家將聘禮陳列到案桌上,兩家親翁跪在案下酌酒,互相交遞酒杯祭撒地上,稱為"換盅",接 著是"開剪",將男方送的彩布與女方做衣服;同時,女改辮髮而 盤譬,稱為"練習"。

  娶親時,一般男方要操辦三天。第一天叫"響柵"。這一天婆 婆、嬸婆去請老親少友。頭一天動鼓樂、搭灶、劈柴。第二天叫 "晾轎"。迎娶前一天,男方乘轎或車至女方家迎接嫁妝和新娘。 女方送嫁妝和新娘上車,新娘要離家到男方借好的寓所住宿,俗 稱"打下處"。女方只把嫁妝送到男家,列於門前案桌上,俗稱"過 箱櫃"。男方設迎風酒接迎女方送嫁妝人,俗稱"下馬杯"。

  結婚吉日,太陽末出,男家就列隊迎親,去時人是單數,回來則是雙數。清晨,女家用彩車送親,新娘哥哥護送,路遇井、廟、墓 則用紅氈遮住彩車,意為"避煞神"。男方迎親的彩車與女方送親 的彩車申途相遇,兩車外轅相錯,新娘由哥哥抱到迎親車上,稱 為"插車"。迎接新娘到男家,新娘下轎後,新郎手執馬鞭對空猛 抽三鞭,或用無頭箭向新娘方向射三箭,意為逐黑煞神。新娘頭 蒙紅蓋頭,腳踩紅氈走到天地桌前,新郎新娘在鼓樂聲中向北三 叩頭,即"拜天地",俗稱"拜北斗",對拜,眾親友賀喜。禮後新娘 要跨過馬鞍先進房有側架設的青布帳柵靜坐,俗稱"坐帳",亦叫 "坐福"。新娘身著大紅袍(俗稱"打草衣裳",。入帳,一小女孩手 拿兩面銅鏡對新娘照一下,然後把銅鏡搭在新娘身上,前胸、後 背各懸一面。接著,另一女孩遞過兩隻錫壺(裡盛錢米,新娘抱 在懷申(也有夾在腋窩,,叫"抱寶瓶",亦稱"抱寶媒壺"。中午,還 要行"阿察布密禮",就是在院內神桌前,新郎單膝跪神桌前,手 擎託碟,用滿語念"阿察布密歌",俗稱念哈力巴經。"阿察布密" 是合婚之意,歌詞大意是夫妻幸福,長命百歲,白頭到老,共享富 貴。宴畢,新娘家人辭歸,新郎仍在門前為每人敬酒三大杯,為娘 家人送行。

  其後,新娘才能移入新房內。傍晚新郎入新房用秤桿揭去新 娘蓋頭,新娘打扮完畢,與新郎、娶親婆、送親婆圍方桌而坐。新 郎新娘飲交杯酒。鬧洞房時,要唱喜歌"拉空齊",多即興編詞,均 為祝福之意。婚後次日,同拜祖先、父母姑舅各尊長親屬,謂之 "分大小"。另有七日"回門"、"住對月"(婚後一個月回孃家住一 個月,之俗。

滿族婚俗

  滿族的婚俗比較有講究。有三日婚之說。皆為媒約之說,通常是用三天來完成的,比較有特色,和其他民族截然不同。

  滿族的婚姻制度和婚姻觀 滿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原來一般實行族內等級婚,後來限制放鬆,可與漢族通婚。在雲南,滿族有的還跟彝、白族通婚解放前,十六七歲即可訂婚,由父母包辦,結婚時,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帳一日,稱為“坐福”。

  滿族人的婚姻愛情觀相當純潔。滿組稱婚姻為納雁,因為大雁是忠貞之鳥。雙雁結合後,終日。公雁若死,母雁絕不再嫁;母雁若亡,公雁也絕不再娶。這種婚姻觀念一直保持到現在依然影響著滿族人的社會。根據國家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滿族家庭的離婚率是56個民族中最低的,家庭社會最為穩定。

  自古以來,滿族不興早婚,沒有類似“指腹婚”、“娃娃婚”等童婚。男女青年一般到十七、十八歲才可結婚。

  清代滿族結婚注重門第,但對男家的貧富不很講究,有的家族作為族規規定:女家為姑娘尋找配偶不許論財。滿族男女青年的婚姻由父母包辦。成婚要經過“問門戶”、“小定”、“放定”、“問話”、“過禮”、“完婚”等幾個程式。

  “問門戶”是女方瞭解男方家庭狀況;“小定”是男方給女方送定情信物;“放定”是正式的婚禮儀式。這一天,男方宗族親友陪同未婚女婿一起到女方家中,由男方宗族長者致辭,正式向女方求婚。女方宗族長者答應親事後,未婚女婿拜認岳父岳母,至此,男女兩家才算正式聯姻。“問話”是商定迎娶吉日。“過禮”是男方在迎親前一個多月,將為女方準備的禮物送至女方家中。“過禮”之後,就是“完婚”階段。

  自訂婚到結婚,相隔兩、三年不等。在此期間,已經確定婚姻關係的男女在節日或平時可以來往,培養和增進感情。

  滿族過去實行夜婚制度,娶親都在午夜。新娘進門,與新郎拜天地後,新郎要用秤桿挑下新娘的蓋頭,放在院中的帳篷頂上,喻為稱心如意。新婚之夜,帳篷內點一對蠟燭,徹夜不熄。外面由一人或多人唱喜歌,謂之“響房”。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婦祭祖。三天之後,新郎新娘一起回到女家,住幾天,然後返回男家。至此,滿族婚姻儀式結束。

  解放後,滿族男女青年婚姻自主的新風正在興起,婚禮中的煩瑣儀式也趨向簡約。

  新娘上轎時不許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轎,沒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轎。在新娘離開孃家之前,新郎要給岳父岳母留下“離娘肉”,然後才能動身。

  滿族婚禮 滿族迎娶新娘時多用轎,但花轎不是用人抬的,而是用馬拉的。花轎是在馬車上紮成的,先固定好四框,然後用紅綾子圍上,上面也用紅綾拉成翼狀轎頂,轎門有紅綾檔簾。在轎頂上是有木刻的“麒麟送子”。有的還在轎的兩側裝上透明鏡。迎娶時,轎內要有壓轎的孩子和娶親婆。壓轎的孩子一般是8至9歲的男孩子,娶親婆是夫妻雙全,兒女雙全的土命人。

  在這一切都準備好了以後,迎親人們便在原訂日子的前一天就動身了。打旗的,打燈籠的以及吹鼓手走在前面,後面跟著是12匹對子馬,馬上坐著年輕的伴郎。在伴郎的後面是披紅戴花的新郎,再後面就是接新娘所用的花轎了。這娶親的隊伍沿途每到一個親友家,親友都要給新郎送禮披紅。

  到了新娘家之後,新郎不能立刻下馬,要等小舅子來給新郎牽馬,岳父上前給新郎揣壓腰錢之後,新郎才能下馬。新娘上轎時不許自己走,而是要由哥哥抱上轎,沒有哥哥的,要由叔叔抱上轎。在新娘離開孃家之前,新郎要給岳父岳母留下“離娘肉”,然後才能動身。

  當娶親的隊伍回來後,新娘蒙紅蓋頭,由兩個伴娘從轎中攙出,新娘的腳不能踏在泥土上,要在地上鋪上紅氈。拜完天地,再攙入洞房。在洞房門口,放一馬鞍,馬鞍上放兩串銅錢,新郎先跨過去,然後新娘再跨過去。當新娘子跨過去之後,伴娘便隨手拿起兩串銅錢,給新娘子兩個肩頭各搭一串。一進門,一個小女孩手拿寶瓶壺,壺中裝著糧食,壺口用紅布扎著,這時伴娘接過寶瓶壺,給新娘子一個腋窩夾一個,此時還要撒五穀。

  新娘被攙到屋裡後,還要在南炕上坐帳一日,被稱之為“坐福”。“坐福”時不能下地,到了晚上由伴娘和親友們送新娘子入洞房。在洞房的炕上插3支箭,然後再點上長明燈。有些地方,新郎還要求得新娘的同意才能進入洞房。

滿族婚俗文化的變遷

  滿族的婚俗文化屬於制度文化的範疇,也稱之為隱形文化,介於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間,是物質文化的反映形式和精神文化的物化形態,在文化體系中具有相對穩定性。滿族傳統的制度文化隨著“五化”社會的發展,與以往的滿族傳統社會不同,而滿族傳統婚姻觀念也隨之有了變化。

  滿族自皇太極當政之日起,就嚴禁家族內婚,嚴禁童婚,但通婚範圍僅限於滿與滿蒙等族之間,禁止與漢族通婚。順治時期開始允許滿漢通婚,此後滿族通婚的物件範圍越來越大,基本沒有太多限制。在今天,滿族對於通婚物件的選擇也更為自主,也是主張戀愛婚姻自由的。在我們調查的189份有效問卷中,對於配偶民族問題得到了有效答案是183份,其中配偶為滿族的有110人,其他民族為73人,而對於“對於您的配偶民族的選擇,家人的態度”這個問題,受到的有效回答是72份,其中選擇非常支援的是5人,選擇支援的是19人,選擇不支援的僅有1人,而其餘47名調查物件均選擇的是不支援不反對。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民族成分已經不再是滿族擇偶的主要標準,很多滿族人都認為,在民族大融合的今天,只有自由的通婚才有利於民族的團結和滿族自身的發展。

  滿族傳統的婚禮儀式同這個民族的生活環境、信仰崇拜和生存方式有直接的關係。儀式的程式很繁瑣細密,包括迎親、送親、插車、抱轎、拜北斗、跨火盆、接蓋頭、看新娘子、搭帳篷、坐帳、拜席、喝交杯酒、吃子孫勃勃等。這些儀式不僅繁瑣,而且耗資也不少,一些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富裕的,也只能辦一部分儀式,而不能全部辦完。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滿族的婚禮儀式也簡化了許多,除了基本的儀式如相親、定日子、典禮等形式之外,其他儀式已近很少見了。在我們調研的地方几乎很少見到傳統婚禮,年輕人也都不願意辦,覺得太“老氣”。滿族村寨的老人說自己結婚時,尚有騎馬上轎,帶銅鏡跨火盆這樣的形式,新人會到祖墳轉一圈。但是到了現在,這種形式已經沒有了。婚姻觀念的轉變和婚禮儀式的簡化可以說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文化的變遷就是會將舊的、不適合新時代文化體系的部分淘汰掉,換之以新的內容。只有體現時代的要求才能更好的繼承延續一個民族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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