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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能繼承房產嗎

獨生子能繼承房產嗎

  我國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兩種: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按照繼承順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因此在法定繼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獨生子女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的情況。為了使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房產,律師建議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透過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將其全額贈與給獨生子女。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兄弟姐妹能繼承房產嗎

  遺囑規定由兄弟姐妹繼承的,兄弟姐妹可以繼承房產;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的,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即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這種情況會涉及兄弟姐妹繼承的問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有遺囑肯定能繼承房產嗎

  有了遺囑也不一定能繼承房產,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放棄繼承權後還繼承遺產

  放棄繼承權後不能繼承遺產。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   繼承權一旦放棄了也就意味著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所以放棄了繼承權自然不能再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 ...

經濟適用房繼承公證

  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公證,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繼承後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 ...

欠3萬元錢查封房產

  其實不管欠多少錢,只要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法院就可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一般會保留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 ...

公職人員不繼承宅基地

  宅基地是屬於農村經濟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什麼人宅基地的所有權都是不能繼承的,因此,公職人員不能繼承宅基地,但宅基地的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

未成年可以繼承房產

  未成年可以繼承房產。繼承房產沒有年齡的規定,未成年人也可以繼承房產和享有繼承份額,並且繼承法規定分割遺產時候,如果有未出生的孩子,還要為這位未出生的孩子預留繼承份額,因為他們生來就有繼承權。   兒童在透過家庭財產時應由監護人陪同,有關資料或檔案也須由監護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完成。此外,胎兒有權繼承胎兒的權 ...

老人去世無子女侄子繼承家業

  按照法定繼承來說,侄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老人的遺產,但是可以透過遺贈或者遺囑的方式來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

斷絕關係後兒子繼承遺產

  能,但如果未盡到贍養義務,則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這是因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係因出生而產生。按照法理,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這是由生理學基礎及自然規律所決定的。   因此,血緣關係並不能因為一則宣告而解除,這種宣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根據《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