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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標記權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一條,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產地標記權的條件有哪些

  (1)原產地名稱是確實存在的地理名稱;

  (2)原產地名稱的使用人是該產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條件、採用相同傳統工藝的生產經營者;

  (3)原產地名稱所附著的商品為馳名的地方特產。

  只有當滿足以上條件時才會享有產地標記權

  【法律依據】

  《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原產地標記的申請人包括國內外的組織、團體、生產經營企業或者自然人。

代位權行駛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2、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可抗辯條件哪些

  行使可抗辯權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基於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2、當事人履行有先後的順序。   3、須有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   4、須為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對抗辯權做了明確的 ...

同時履行抗辯的適用條件哪些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為: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係。   (2)債務同時到期,可以同時履行;雙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3)當事人一方的履 ...

先訴抗辯的行使條件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 ...

成立債權人代位條件哪些

  成立債權人代位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 ...

保證人追償的成立條件哪些

  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有以下這三點: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二)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除責任;   (三)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沒有過錯。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先訴抗辯行使條件哪些

  先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   2、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   3、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 ...

外交保護行使的條件哪些

  外國人的本國為其國民提供外交保護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   1、被保護的外國人必須具有保護國的國籍,因為外交保護權源於屬人管轄權。   2、在所在國已經“用盡當地救濟”。外國人受到非法侵害後,是否能夠得到所在國司法或行政機關的救濟,仍然屬於所在國國內管轄事項。在未用盡所有可能的救濟手段之前,所在國的國家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