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以下情形對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利:
1、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2、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還處於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以下情形對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利:
1、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2、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還處於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雙方基本條件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生活環境的取證,孩子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透過下列措施爭奪孩子撫養權:
1、證明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證明自己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