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天數新規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產假天數新規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各地規定不同,有的地區有、有的地區沒有,而且各地規定的陪產假時間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標準是不一樣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2、根據《婚姻法》及《計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各單位都應該有男同志的陪產假的,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3、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即使沒有陪產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其配偶的陪產假。規定其丈夫享受陪產假的,應該是當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一般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