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請補辦結婚證。
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的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可以。只需在戶口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現在判刑不再登出戶口。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條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登出戶口的規定,省去從戶籍地到服刑場所的遷入遷出環節,該舉措當年8月2日正式實行。
以往已登出戶口的被判處徒刑需要恢復戶口的,憑《刑滿釋放證》,直接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復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1、正常死亡人員型別,由醫院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或社群開具的由縣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火化介紹信辦理火化手續,死者親屬應持縣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死者生前的身份證明在火化之日20天內為死者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2、非正常死亡人員型別,對因交通、溺水、火燒等各種事故和服毒、自殺、他殺等 ...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如果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 ...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
失蹤兩年後可以登出戶口。失蹤後由失蹤人員家屬或單位、村委會向人民法院申請失蹤人員死亡,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後,才可以登出戶口。而法律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 ...
居民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生活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但是,以下情形不得異地辦理,還是隻能回戶口所在地辦理:(1)相貌特徵變化特別大,難以確認身 ...
外地戶口能夠辦理房產證。具體流程如下: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權登記申請表》,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
3、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領取測繪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