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 。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透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 。
9、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後能報保險,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調解的,應當作為保險公司理賠數額的依據。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1、車出交通事故沒結案不可以過戶和年審。機動車過戶或者年檢必須處理完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但是交通事故結案的標準不是說完全處理好,而是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為標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能私了的情形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不需要交停車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 ...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而扣留車輛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但應該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 ...
一般的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 ...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人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人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 ...
學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由教練員承擔責任,但如果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果;
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果,而教練員已經盡到適當的注意或者採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沒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駕校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 ...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的只是民事部分,行政和刑事部分不能私了。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扣分要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和是否有違章行為來確定,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發生中有明顯的交通違章行為,並承擔事故責任,則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銷駕照,遭遇禁駕。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