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交易的一方為了銷售或購買一批商品,向對方提出有關的交易條件,並表示願按這些條件達成一筆交易,這種意思表示的行為稱作發盤。
一項法律上有效的發盤,須具備四個條件:
1、發盤是向一個(或幾個)特定受盤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一旦受盤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內容不確定,即使對方接受,也不能構成合同成立。
3、發盤人須表明承受按發盤條件與對方成立合同的約束意旨。
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交易的一方為了銷售或購買一批商品,向對方提出有關的交易條件,並表示願按這些條件達成一筆交易,這種意思表示的行為稱作發盤。
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而且轉讓債權不能改變原先債權的內容。
2、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以下債權是不可以轉讓的: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有些合同是基於人身關係訂立的,如委託合同、僱傭合同等。還有些合同是專為特定的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的。例如專向特定的人講課的合同。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協議。例如從債權權利是不可以單獨轉讓的,如保證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以轉讓的合同。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約定了債權不能轉讓,那麼該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債權就具有不可轉讓性。3)依照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債權。如果有些債權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那麼該債權也是不可讓與債權。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債權人轉讓債權的,需要通知債務人。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不需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並不是債務人不需要履行債務,而是債務人可以不向讓與人履行債務。
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
2、在主體上,構成本罪的為一般主體,可能是年滿十六週歲並且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單位也有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3、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
4、在客觀方面,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5、依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