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撫:總督與巡撫皆為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
2、道臺:清代道的長官,官方稱為“道員”,民間尊為“道臺”,因此得名道臺衙門。清代的道,是省以下、府以上的機關。
1、督撫:總督與巡撫皆為中國明清地方軍政大員,合稱督撫。但總督權力較巡撫大,多數地區巡撫位於總督之下,亦有總督兼巡撫者;總督轄區較巡撫廣,一般都在一省以上;總督級別較巡撫高,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
2、道臺:清代道的長官,官方稱為“道員”,民間尊為“道臺”,因此得名道臺衙門。清代的道,是省以下、府以上的機關。
道員又稱道臺,清代官名。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臺是巡撫、總督與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
知府又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道臺為巡撫、總督下,知府上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
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府、縣”三級。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總督為正二品,巡撫為從二品。知府最初為正四品,後改為從四品。知縣為正七品。
道員:官名,相當於現在的副省長級別,為從三品或正四品官員。明布政使有佐官左、右參政及左、右參議,分管各承宣佈政司轄區內部份地區、錢穀等事,無定員,因事添設,各省不等,稱分守道,按察使有佐官副使、僉事,無定員,分管各提刑按察使司轄區內部分地區、刑名等事,稱分巡道。清乾隆十八年廢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銜,專置分守道主管一省內若干府縣政務、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學、屯田等專門事務,守、巡諸道多加兵備銜,長官皆稱道員,俗稱道臺,尊稱觀察,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與勸業道,民國初年曾分一省為數道,以道尹為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