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
2、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製公章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
2、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鬥毆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有:
犯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鬥毆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參加聚眾鬥毆,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性質發生變化,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中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眾鬥毆犯罪的行為人。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