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名稱呈報表;
4、設立登記申請書;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7、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一年以上);
8、經營範圍須前置審批的專案,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或證件。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名稱呈報表;
4、設立登記申請書;
5、出資權屬證明;
6、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供合夥人的書面協議;
7、生產經營場地證明(經營場地如屬租用房的租借時間要求一年以上);
8、經營範圍須前置審批的專案,必須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或證件。
案件當事人申訴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1、提交再審申請書或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再審或申訴的事實與理由;註明聯絡地址及電話,並提供與案件當事人數量相同的申訴狀及證據副本。
2、提交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3、提交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全部證據,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和申請書。
4、申請再審或申訴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應告知當事人應補充的材料。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