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應當對出租的房屋及其設施、裝置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未及時修繕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出租人應當對出租的房屋及其設施、裝置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如未及時修繕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租賃期間屋裡水管爆了,首先看雙方是否有租賃合同,如果有看合同怎麼約定的。如果沒有,那麼應當有住房產權人承擔責任。
對於房屋租賃的雙方,房東有修繕其名下物產,以維持其正常使用的義務。
租客有及時通報房東為房東所擁有的物產的損壞、損耗及其可預見的損壞、損耗的義務。
如果水管爆裂是可預見的,也就是租客明明知道水管要爆裂了,還在使用而且沒有通知房東,那租客就得承擔後果。
如果水管爆裂是不可預見的,那爆裂的後果就要房東承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漏水屬於一方責任的,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漏水是屬於房屋修繕原因的,要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確定。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房東負責的,扣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房東負責賠償。如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承租人負責的,房東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