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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種類具體有哪些

租賃合同種類具體有哪些

  租賃合同種類具體有: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分為不動產租賃和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有特殊的規定,租賃可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於一般租賃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租賃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要簽訂正式合同,簽訂完以後也需要去當地的有關部門備案。

  2、在簽訂之前,雙方需要明確商鋪租金,還有其它方面的費用。

  3、在租賃期間,如果房東將商鋪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話,租客有權利要求賠償,這些條款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寫得越詳細越好。

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細節有哪些

  當事人就房屋租賃簽訂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對方在合同中設定陷阱,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細節:

  ⑴要寫清楚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賃的房屋位置、面積、數量、用途、房內設施、裝置及現狀等。

  ⑵要寫清楚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寫清楚租賃期間的保養、維修責任和水、電、氣、物業費的承擔與交納。

  ⑷要寫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寫清楚各方的違約責任。


租賃合同的規定哪些

  我國法律對租賃合同的規定有如下條款:1、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3、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 ...

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哪些義務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期交納房租,如拖欠租金,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按照房屋的效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裝修、裝置、附屬設施,如果確實需要變動的,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並就此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因負賠償或修復的責任。 ...

簽訂租賃合同的原則哪些

  簽訂租賃合同的原則有:   1、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2、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3、當事人參與租賃業務時,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當事人在產生,變更和消滅具體的租賃法律關係時必須平等協商;   5、等價有償原則;   6、雙方互為給付,互有補償。   【法律依據】   根 ...

商鋪租賃合同解除條件哪些

  1、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儘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2、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並繼續擴大損失。   ...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流程哪些

  根據《合同法》規定,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情形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情形有:   1、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並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當事 ...

廠房租賃合同法律法規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