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6、收費標準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根據《合同法》規定,
1、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6、收費標準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當事人就房屋租賃簽訂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對方在合同中設定陷阱,損害自己的合法利益。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以下細節:
⑴要寫清楚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和所租賃的房屋位置、面積、數量、用途、房內設施、裝置及現狀等。
⑵要寫清楚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數額、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⑶要寫清楚租賃期間的保養、維修責任和水、電、氣、物業費的承擔與交納。
⑷要寫清楚承租人是否有權轉租。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⑸要寫清楚各方的違約責任。
南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流程如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檢視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檢視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檢視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
7、簽訂“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俱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並且把房屋租金備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