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也要交物業費。如果買的房子確實沒有住,也沒有裝修,不具備入住的條件下,就可以跟物業申請減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業費。
而申請減免時,也是有基本規則的。要求是六個月以上房子沒入住才可以申請,並且還要出示書面證明。另外,老房是不在減免物業費的範疇內,只有新房才有資格申請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子空也要交物業費。如果買的房子確實沒有住,也沒有裝修,不具備入住的條件下,就可以跟物業申請減免,可以少交10%到30%的物業費。
而申請減免時,也是有基本規則的。要求是六個月以上房子沒入住才可以申請,並且還要出示書面證明。另外,老房是不在減免物業費的範疇內,只有新房才有資格申請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子長期不住需要交物業費,只要開發商已經交房,不管入住與否都需要繳納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已經根據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所以業主不能以未享受或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也就是說,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絕交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沒入住,公共物業管理還是需要正常維護,但因為沒有入住可適當少交。《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物業費包含人工費,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