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是法定節假日。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並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透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釋出。
端午節是法定節假日。中秋節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並稱為中國的四大傳統節日。自2008年起中秋節被列為國家法定節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透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釋出。
五一勞動節是很多的打工人都熟悉的節日,雖然五一節假日的時間比較短,法律規定的節假日時間只有一天,但由於補休的關係,會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可以自由的分配,相較於平常的週六週日的休息時間足足多出了三天,能夠來一個簡單的短期旅行了。
勞動節的規定
勞動節是全世界勞動人民統一的節日,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五一勞動節的法定節假日,一般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允許可以與週末調休。具體的放假調休規定需要感覺當年出具的放假通知來確定。在法定節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勞動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三倍的工作日報酬。
工資變動需提前通知
作為法定節假日。如果員工在勞動節五一那天工作的話是有三倍工資的。企業不能降低員工的工資標準,即使是受其他因素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也需要有勞動合同約定或相應的業績與薪酬直接掛鉤的制度規定,否則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酌情減少。總之,企業不能無緣無故減少員工的正常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一年具體節假日
放假是每個人都在期盼的,但是卻很少有人知道一年之中放假的時間是哪幾天,我國法律規定的放假時間有7個節日,分別是
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春節:每年農曆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調休,一般情況下放假7天,允許週末調休。
清明節:按照每年清明節氣時間確定,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勞動節:每年5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端午節:每年農曆五月初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中秋節: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週末調休。
國慶節:每年10月1日,一般情況下 放假3天,與週末調休4天。
2020年端午節都放假嗎 2020年端午節是法定節假日嗎
2020端午節是全國放假的節日,如果不能安排放假要支付加班工資,其中端午節當天加班,應支付3倍的工資,其他兩天加班應支付雙倍的工資。
端午節放假時間為:6月25日至27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釋出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節假日工資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釋出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后,職工全年約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有所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應用“月計薪天數”(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來計算加班費基數,因此勞動者節假日的加班費與此前相比略有減少。
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調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發放三薪或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