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即“吸食毒品”。這種使用與醫療目的無關。毒品種類有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持續吸毒能使人上癮,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第二次吸毒被抓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強制戒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吸毒即“吸食毒品”。這種使用與醫療目的無關。毒品種類有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持續吸毒能使人上癮,嚴重影響人體健康。
第二次吸毒被抓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強制戒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一次販毒被抓,應當按照毒品的數量、種類追究刑事責任。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個人賣淫一般不構成犯罪,如果被抓,只可進行治安處罰,罰款與行政拘留;如果明知有性病而賣淫,涉嫌傳播性病罪;如果是組織他人賣淫、強迫他人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引誘幼女賣淫的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