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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階級消滅和國家消亡的條件

簡述階級消滅和國家消亡的條件

  消滅階級,首先是指消滅剝削和被剝削階級的差別與對立,同時也包括工人和農民作為階級的差別。徹底消滅階級,只能在共產主義社會實現。共產主義社會在生產力 高度發展基礎上,徹底消滅了私有制,從而剷除了階級對立存在的深刻經濟根源,依靠 生產資料私有制所形成的剝削階級將歸於消失,一切階級差別和階級矛盾也將不復存在。

  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統治工具。在共產主義社會里,隨著一切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的徹底消滅,全體社會成員都將融合成為全面發展的共產主義勞動者,因而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社會強制力量的國家機關也隨之退出歷史舞臺而自行消亡。只有在階級被徹底消滅的條件下,國家才能隨著階級的消失而失去其存在的必要,從而自然而然地自行消亡。在共產主義社會,階級的消滅和國家的消亡,意味著實現了世界的和諧。

國家的階級性質和國家性質

  國家的階級性質:階級屬性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即生產有所發展而又發展不足的產物,階級屬性是不同階級產生所呈現出來的不同特徵的表現;

  階級產生的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剩餘產品的出現,二是私有制的形成,階級的本質在於它是與特定的生產關係相聯絡的、在經濟上處於不同地位的社會集團或人群共同體,階級的劃分是由人們在特定的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不同地位和結成的不同關係決定的;

  國家性質: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所處的地位,統治階級的性質決定著國家的性質,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

私有制階級和國家是怎樣產生的

  1、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不斷增加,金屬工具、牛耕等新的生產工具或方法被髮明,直接促進了相對剩餘產品的出,,對於剩餘產品的不公平分配就是私有制的最早形式。

  2、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階級統治的需要是國家產生的根本原因和階級根源。在原始社會末期奴隸在與奴隸主的鬥爭中,奴隸主階級為了增壓奴隸反抗,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逐步建立了軍隊等暴力機構和管理機構,形成了國家、建立了國家制度。


關於青春國家得句子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作者:文天祥)   為世界進文明,為人類造幸福,以青春之我,建立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國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類,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資以樂其無涯之生。(作者:李大釗)   最可怕的敵人,就是沒有堅強的信念。(作者:羅曼·羅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作者:文天 ...

氧化鈣二氧化碳反應條件

  1、氧化鈣和二氧化碳在高溫條件下才能反應,反應方程式為:CaO+CO₂=CaCO₃。   2、反應的實質是氧化鈣和水先反應,生成氫氧化鈣,然後氫氧化鈣再和二氧化碳反應生成碳酸鈣和水,將兩個方程式約起來,水就約掉了。但是沒有水,反應是不會進行的。   3、先將碳酸鈣與鹽酸反應生成氯化鈣,再加入氨水進行中和, ...

地區國家的區別

  1、大小不同   地區和國家相比,國家要大於地區,而且國家包含地區,地區是國家的組成部分。   2、含義不同   地區是指未獲得獨立的殖民地和源屬地等,而國家是指居住在一定領土範圍內,擁有國家主權,具有一定數量的人口組成的共同體。   3、擁有主權不同   地區沒有主權,而國家擁有主權。   4、包含要素 ...

地方專項國家專項有什麼用

  地方專項定向招收各省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計劃一般不會少於本校一批次招生規模的3%;國家專項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學生。   地方專項計劃是本省結合本地實際,安排一定數量的本地所屬一本招生高校招生名額,實施招收本省農村學生的地方一本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按專項計 ...

簡答簡述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條件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並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 ...

社會國家的功能是什麼關係

  社會和國家的功能是人類社會現代化程序中一個重要問題。這裡所說的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是指在一定社會制度下,國家政的社會治理與社會自治的關係。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型別與模式。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不斷髮展,我國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統一的社會體制 ...

國家賠償條件是什麼呢

  國家賠償的條件為:   1、賠償請求權人主體適格。   2、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國家機關的行為已經被確認為違法。   4、已完成行政複議前置程式。   5、在規定的期限內請求。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