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
第一,收取定金一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第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由雙方協商返還定金。
第三,第三,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是否退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
第一,收取定金一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第二,第二,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由雙方協商返還定金。
第三,第三,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是否構成違約。一般來說因為中介提供房屋不滿意,不滿足自身需求,根據合同來說是不會構成違約的,但這時候還是需要支付給中介一定的勞務費。因為購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間的合同實際上是一個居間合同,中介為購房者提供居間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用。其次,如果根據雙方之間的中介合同,購房者中途不想再買房構成了違約,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購房者無法收回定金。第二,如果在雙方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可能按合同規定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收取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違約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如果合同即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條款,擇一適用。
因此,出現了簽了中介合同又不想買了的情況,建議首先弄清楚是否構成違約,以及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的條款,以決定下一步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發工資。並且一般勞動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後,就會對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