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六年的合同到期不續約的話是補償六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這六年期間的平均工資,等於在離職的時候是一次效能夠拿到七個月的工資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簽了六年的合同到期不續約的話是補償六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這六年期間的平均工資,等於在離職的時候是一次效能夠拿到七個月的工資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合同裡一般都有關於違約金和違約責任,如果你的合同沒到期,你提前走了,將視為你違約。根據《合同法》,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所以如果你和房東進行協商,房東同意了你的要求,那麼你不會違約。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不住了,不代表你不違約。除非你合同中有單獨寫明你可以這樣做,不違約。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1、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先跟房東協商,並且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繳納的押金可以作為違約金進行賠償,協商之後確定雙方的責任,一般房東是不會起訴的。2、轉租。可以找想要租房的使用者,將自己的房屋轉租給他,讓他繼續履行自己的責任,但是這種形式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容易產生糾紛。3、明確責任。不想繼續租要明確是哪方面的原因,若是因為房屋噪音太大影響正常生活,可以和房東協商,這種情況需要房東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