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立即離職。如果是已經過了試用期,那麼需要在簽完合同的三個月後才能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工作簽完合同後悔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尚在試用期之內的,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的,提前30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剛簽完合同,當事人可以毀約,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簽訂二手房合同後,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支付定金的,買受人沒有支付定金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
合同剛簽完就後悔了要賠違約金。這屬於違約,要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 ...
1、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房管局也備過案,但是房子還沒有交付,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這個時候買房人想退房,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
2、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退房的,簽訂退房協議。其中退房協議除了是確認退房外,還要對違約責任的劃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詳細說明。
3、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並且買房人執意要退房的 ...
要先看合同規定。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且沒有經過專項培訓,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 ...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完不可以作廢,否則就會出現違約的情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勞動合同不會自然解除,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 ...
預售合同簽完還要籤正式合同的。預售合同的訂立目的是為了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且預售合同不能夠領取房產證,房產證辦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