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直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可以辭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 ...
簽了勞動合同不可以隨時離職,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還是處於畢業的當年,就還是屬於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如果過了畢業的那一年,已經到畢業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應屆畢業生,而是往屆生了。
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及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 ...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發工資。並且一般勞動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後,就會對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產生約束力,自然也會對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 ...
合同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