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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精神病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由誰擔任

  成年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按順序來擔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組織和個人願意的,必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兒童法定監護人由誰來擔任

  兒童的法定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死亡後擔任監護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人民調解員擔任

  人民調解員應當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並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   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調解法》第13條規定:人民調解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

遺產管理人擔任

  遺產管理人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對遺產管理人的 ...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擔任

  根據《集體合同規定》第二十條,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 ...

國企公司法人代表應該擔任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關於國企公司法人代表應當由誰擔任的問題,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可以由國有企業的上級機關任命或是出資人國資委任命,也可以是在外聘請。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 ...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 ...

監護人不明確時應來賠償

  監護人不明確時,未成年人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了損害的就由順序在前的、有監護能力的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