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還是採取訴訟解決糾紛完全由當事人雙方來決定;2、向哪個仲裁機構提出仲裁完全由雙方協商選定,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家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解決糾紛;3、仲裁庭的組成方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4、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和程式。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1、是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還是採取訴訟解決糾紛完全由當事人雙方來決定;2、向哪個仲裁機構提出仲裁完全由雙方協商選定,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一家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解決糾紛;3、仲裁庭的組成方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4、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和程式。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醫療糾紛如果當事人雙方自願可以透過仲裁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不可以。
公安機關主要是負責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
經濟糾紛欠款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欠款不還,不屬於警察管理範圍,警察不能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辦理範圍內容如下:
第九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