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的弊端:
1、建造經濟適用房由政府出面組織,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違背市場經濟中專業分工原則。即使間接出面,中間承接的發展商不以經濟效益為考核,難以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2、經濟適用房以售為主,缺乏退出機制,這是一個根本缺陷。因為買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是窮人,不代表將來是窮人,收入改善後還不退出,一直佔用政府補貼的住房,對其他窮人不公平。
3、我國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國家採用減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方式,責令開發商限價出售給中低收入城市居民。開發商透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價出售,除房價以外的房屋質量、社群配套設施等由企業自主決定。這給企業在房屋質量、相關設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運作空間,留下了巨大的利潤空間,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隱患。
4、經濟適用房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容易形成窮人聚居的貧民窟、問題社群,造成居住割裂。窮人富人彼此隔絕、相互不溝通,越來越沒有交流,這對社會影響是非常嚴重的,嚴重妨礙社會和諧團結。
1、經濟適用房專案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長期交通很多人無法接。
2、國家建設此類房屋,是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質,此類房子建築戶型沒有商品房規劃的好,有的戶型設計不合理、屋子擋光的現象。
3、廉價房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容易形成窮人聚居的貧民窟、問題社群,造成居住割裂。
有土地證,解釋如下:
只要是國家行為就會有產權證,土地是國家劃撥的,並非出讓只不過是綠本,只能自住,不能交易買賣。 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證只有大證,各家各戶沒有獨立的小證。土地劃撥的性質不影響買方對該房屋的合法權益,只是在將來房屋上市交易時,作為買方需按成交價款的百分之10補交土地出讓金。
1、不過需要滿5年才能辦理房產證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
2、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明確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
3、由市國土房產部門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
1、經濟適用房在購買初期,購房者不能拿房產證。不光是經濟適用房,現在很多新房也是在購買初期不能時間拿到房產證。
2、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辦理需要該在小區的全部購房者購房手續完備後才能統一辦理,在時間上會有延遲。
3、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但是拿證時間比較晚,一般在購房一年後可以拿到,但也有四五年才拿到 ...
1、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平均水平。
2、家庭沒有房屋,或者家庭的租房低於二十平方米。
3、具有市、縣人民政府辦法的低收入證明。 ...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定價原則不同。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定價,而商品房的價格則由市場決定。
2、銷售物件不同。經濟適用房主要是針對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銷售物件是不特定的。
3、房屋再交易限制不同。經濟適用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買賣嚴格。
4、物業費不同。經濟適用 ...
1、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戶口必須在城內,要達到5年以上的經常居住,申請人要符合沒有居住條件的。申請人需要具備所在市區的戶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員具有本市戶籍,其他依附著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要存在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
2、如果申請人是單身,年齡要在35週歲以上。申請人家庭年收入必須 ...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佈的標準。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 ...
1、含義不同: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賣價格由政府制定。房改房是個人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及其他國家認可的優惠辦法,向原產權單位購買的公有住房。
2、產權不同:經濟適用房只擁有房屋所有權。房改房當年按市場價購房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可以隨時上市交易;按成本價購房的,產權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