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購房者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購房者由於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則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並參考折舊和物價水平等綜合因素來回購。
3、如果購買經濟適用房已經滿五年,購房者要進行轉讓的,需要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當地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款項,具體需要繳納的比例由當地政府確定,同等條件下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
1、因為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購房者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購房者由於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則由政府按照原購房價格並參考折舊和物價水平等綜合因素來回購。
3、如果購買經濟適用房已經滿五年,購房者要進行轉讓的,需要按照當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當地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款項,具體需要繳納的比例由當地政府確定,同等條件下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
申請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申請報告和申請表。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及喪偶或離異的提供未再婚的證明,現住房的租賃合同或房屋權屬證書。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其他相關資料。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初審符合條件的,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稽核,經公示符合條件納入住房保障。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門限期按原價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
1、恩施市城區常住戶口;
2、州直單位職工,含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兩年以上且繼續留用的聘用人員(繳納公積金兩年以上或在人事勞動部門備案兩年以上,此兩項條件必須至少滿足其一);
3、無住房者(包括無房改房、私房、商品房、集資房、經濟適用住房,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職級面積標準的按有關政策先退後購)。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准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