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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多久

續簽勞動合同年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續簽一般企業的做法是籤三年,法律沒有對續簽的年限做出明確的規定,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提前多久續簽

  一般沒有提前的規定,拖後不超過一個月。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續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錢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續簽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員工不想續簽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續簽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員工不續簽合同沒有什麼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公司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首先要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再次要說明公司的立場,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聘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只能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最後,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可能隨時要走 ...

續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給補償嗎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除了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的情況不用補償,其他情況不續簽都需要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 ...

續簽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計算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 ...

廠裡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如何賠償

  公司應該及時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從未籤勞動合同時,自用工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