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惡意拖欠員工工資的發放的,員工可以到公司當地的勞動局去投訴舉報,如果投訴舉報沒有效果的,可以到公司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做出之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老闆惡意拖欠員工工資的發放的,員工可以到公司當地的勞動局去投訴舉報,如果投訴舉報沒有效果的,可以到公司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做出之後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老闆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僱傭關係拖欠工資老闆不給給工資的時間該用民法通則那條法律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