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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居住習俗

聊城居住習俗

  清末至民國期間,城鄉居民住宅懸殊。城鎮上層紳商之家,房舍講求配套,分主房、配房、客廳、書房、門房等。形式有二進院、三進院或設東西兩院。門樓高大寬闊,起脊雙翹,迎門是影壁,上多為磚刻或書寫的“福”或“壽”等字樣。有功名者,門前左右置石獅l對;無功名者,也有上馬石或石鼓。前院較小,後院較大。前院南房為客廳,北屋置屏門,與後院(二進院)相通。後院為居住院,北房有前出廈,並留有後門,或由北房兩側通向三進院。三進院又稱曠院,建有廚房、廁所。有的三進院設書房,又稱書房院。設東西兩院者,房屋造型大同小異,兩相對稱,東院為主房。建築設計講究a美觀堅固,石砌房基,青磚壘牆,房脊四梢用雕有鹿、麟、龍、虎、花卉、吉祥文字的磚瓦裝飾。城鎮小康之家,多住四合院。院落方正,主房在北,為長輩居住,東西廂房低於正房,為兒女輩居住,南房為客廳,大門有過道,門外兩側有上馬石。房子多為磚、石、土坯、木柱混合結構。傳統住房多用木稜、木板做門窗。採光通氣,保溫效能較差。城鎮貧苦之家多住簡陋矮房窄屋,三代一室。房屋多為自家搭造,以席為壁,以草為頂,磚石壓墜,冬不避寒,夏不擋暑。

  建國後,城鎮老城區的舊式平房多已翻蓋,傳統的四合院已不再建,簡陋住房被拆除後,新建了居民住宅樓。居民喜歡住單元成套的樓房,臥室、中廳、廚房、廁所、暖氣等裝置齊全。小鎮居民愛住單門獨院的平房。在農村,農民傳統住房以四合院居多,由3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一般人家北房3間或5間,坐北朝南。正房(上房),由長輩居住;東西屋各為兩間或3間,低於北屋,由晚輩居住或作倉房;南屋1~2間堆放柴草兼作廚房;欄圈設在西南隅,供飼養家畜兼作廁所;大門接南屋開在東南隅,一般為門樓或過道兩種形式;院內對門有影壁;房屋間有院牆連線封閉。舊式住房多為土木結構平頂房。因各地土質不同有夯土、垛泥、壘土坯等多種建房方法。富裕之家住房多為磚木結構,青磚小瓦,牆面屋頂為青灰色。富裕戶“4房”俱全。貧窮戶則樣式不一。北房為5間,中間3間,兩頭各l單間,俗稱”二郎擔山”,另配偏房,多系3間。北房多為3間,兩暗一明,中間做飯,東西間住人。兩明一暗者,明間住人做飯,暗間放東西。北房4間者,一頭有一單間,其餘3間相通。相通的3間,兩間無隔牆成明間,屋頂有木樑承託,另一間間壁成裡間。相通的3間住人,邊上的單間放東西。平頂房頂泥麥秸或麥糠泥。

  每年雨季來臨之前,各家各戶都要備一些瓦鹼土泥房。農村居民不但在這種房頂之上晾曬物品,暑期中還上房乘涼,不少人還在房頂上露宿,這種習俗流傳已久。貧苦戶住房多為草房,俗稱“土裡圍”。如遇多雨,便牆倒屋塌,常常一兩年就要翻蓋一次,即所謂越窮越蓋房。農村建房禁忌很多,如忌房院不方正、兩山夾一門、出門碰屋山、院落倒流水等等。

  建國後,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除城鎮近郊外,農村居民新建住房者較少。1979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農民收入增加,農村興起“建房熱”,多由村鎮統一規劃,興建新式平房。由於傳統的4世或3世同堂的大家庭趨向解體,加之推行獨生子女政策,三四口之家居多,傳統的四合院住房已被淘汰。新式住房一般為北房4間,一明間兩套間,明間會客,套間為臥室,一間另開門作倉房,另建兩間偏房(東屋或西屋)作廚房,除大門與欄圈之外,周圍以院牆封閉。近幾年,建3室5間北房者日益增多。新建平房的房內與院落,較之舊式四合院更加寬敞明亮。新式平房一般為磚木水泥結構,牆面屋頂呈紅色,起脊大瓦,玻璃門窗,水泥地面。城鎮近郊及鄉間富裕農民住房不少是前出廈,個別農戶住宅則是別墅式獨院兩層樓房。

山東聊城禮儀習俗

  婚 嫁

  建國前,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至於男女本人沒有自主權,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經過通媒、定親、送婚帖、賀喜、迎親、住日子等過程。 通媒 男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即由父母央媒求親,也有在兒童年齡即定婚的,俗稱“娃娃親”。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親,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條件高,習稱“攀親”。雙方父母在對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財產情況探聽了解後,認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時必男家先允,女方後允,互相允婚後即委託媒人換“小啟”(俗稱換小字),載明屬相年庚及生辰日月。雙方央人(多為算命先生)“合八字,無沖剋和不中意處方可成親。再另擇吉日交換正式婚約,稱“大啟”。也有到男家親自看的,叫“相親”,若相不中,則不吃男家飯告辭。男女通婚年齡以女大為貴,俗說“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磚”、“女大五,賽老母”。

  定親 多稱“傳柬”或“換帖”。男家寫好柬帖(即定婚書)附彩禮送女家,女家回帖,作為定親的依據。換柬後,親友鄰居送物送錢祝賀,男家備酒席答謝媒人和親友。

  送婚帖 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結婚年齡(一般女在十八歲以上,男小則十二三歲、大則二十幾歲),男方根據女方的命相,請人擇定吉期(俗稱“選日子”、“看日子”),並將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選擇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寫明迎親日期、新婦冠帶、坐帳、開面、梳妝、上下轎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置辦被褥、衣物、首飾、傢俱等陪嫁,做婚嫁準備。

  賀喜 婚前,男方.的親友鄰居都備禮品祝賀。稱“賀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禮,稱作“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結婚前一天備席慶賀。

  迎親 俗稱“辦喜事”。迎親的前一日,女方即將嫁妝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聯、掛喜幛、鋪炕、填枕頭做好迎娶準備。晚上,新郎給近處的親友長輩“行禮”。迎親這天,按既定時辰,男方排列儀仗,吹鼓手奏樂,用轎(較貧者用車)到女家迎娶。娶親有“大娶”與“小娶”之分。一乘轎為小娶,即備花轎一乘將新娘抬來,謂之“不迎親”;大娶用兩乘轎,新郎乘官轎到女家迎親,另一花轎為新娘所備,去時由幼童乘坐,俗稱“壓轎童子”;轎內還要放一隻大紅公雞,回時女方壓回一隻母雞。不論大娶或小娶,其習俗大致相同。嫁女開臉、上頭後便開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閉”生活。男方到女家迎親必須帶紅襖、紅氈、紅頭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妝打扮,蒙上頭紅,吹鼓手高奏喜樂,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辭岳父母,例行“謝親”等禮,然後新郎先上轎,新娘由自家親人用椅子抬入轎內,俗稱“發轎”、“升轎”,賓客坐車隨行。新娘升轎離家時必灑淚而泣,以示依戀。路上,大紅紗燈開道,笙簫嗩吶齊奏,車馬轎伕前簇後擁,轎面四閉,新娘不得與外界接觸,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讓道。來到男家村頭和門首,鞭炮齊鳴,並按規定的時辰和方向落轎。即有人點燃草束繞新娘所乘彩轎一週,稱之“燎轎”,傳說可以驅除邪氣與不祥。在鼓樂及鞭炮聲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駕新娘進入大門,腳踏紅氈(曰倒氈),至院內擺設的香案前,與新郎並立,行拜天地之禮,禮畢,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時,男家長輩則在院子裡撒大棗、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縫在被角內或裝入枕頭內),亦取諧音“早得貴子,並男女花著生”之意。洞房花燭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矇頭紅,同吃“寬心面”、共飲“交杯酒”,並例行填枕等儀式,新娘開始“坐帳”,亦稱“坐床”,多為一天。是日,不論輩份大小,好事者大鬧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婦睡下後,有青年男女窗下“聽房”(聽悄悄話)的舊俗。新婚日,男家張燈結綵,帖紅喜聯,殺豬宰羊,盛宴款待親友。境內還有搶娶的風俗。即同時同村若有多家娶親者,則認為誰搶在前頭誰家吉祥。故迎娶的時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會親家 婚後第三天,新娘回孃家住兩日,曰“住對日”,或女家下帖接閨女請女婿。,新郎、新娘雙方同去岳家,此謂“回門”或“認親”(俗說“接三天”)。女家設宴款待女婿,俗稱“請女婿”。接三天回來,新娘拜見公婆及近族長輩,並祭告於祖祠或去祖塋祭奠,然後下廚房做飯。至第六日,男家復設宴“會親家”,同時宴請至親好友。聊城一帶除3天回門外,孃家人還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時還有“住對月”的風俗,即新婚後一個月,孃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幾天,然後送回婆家。這種風俗至今存在。至此,整個婚禮程式結束。如此繁縟禮節,貧寒人家難以講究,極貧者則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為完婚。

  建國前,境內男女早婚現象較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幾歲甚至八九歲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結婚年齡多在十四五歲到十七八歲之間,有的“童養媳”十二三歲即被迫“圓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稱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後,也有的經人撮合將屍骨並葬一處,配成“冥婚”,亦稱“結鬼親”,或叫“陰親”。貧困者無力娶妻,亦有入贅於女家成婚者,俗稱“倒插門”,或“招養老女婿”。還有搶婚(多為寡婦再嫁)、近親結婚等陋俗,建國後均被革除。

  嫁女忌諱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婦及兒女不全者,寡婦不當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雲:“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著腚”。

  建國後,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戀愛和喜事新辦,繁縟禮節多被革除。城鄉自由戀愛者增多,但多數仍需媒人說合。雙方認為合適,即安排見面,若互相有意,雙方交換手絹或鋼筆之類,此謂“換手絹”或曰“小見面”,然後約定訂婚日期和儀式。訂婚日,男方攜帶重金、重禮送至女家,女家設宴待客,即為“定婚”。女方同意後,擇日到男家,稱“認家”,男家長輩給“見面禮”。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個別仍有換帖者。到了國家規定年齡,男女同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多數認為不舉行婚禮不謂結婚,故多另行婚禮。婚禮較之過去大為簡便,一般由婆家用車輛接新娘,也有孃家送來者。新婚之日,男家張燈結綵,燃放鞭炮,盛宴賓朋。鬧房之俗依然。城鎮青年視舉行集體婚禮或旅遊結婚為時髦,簡便文明,愈來愈興。但是,門當戶對的舊觀念還根深蒂固,仍有戀愛不自由、索要彩禮、變相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及早婚等現象。

  凡結婚者,男方親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親厚友賀禮較厚,一般多送喜幛。喜幛一般有布料,亦有絲綢、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藝裝飾品者,講究實用的則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關係者多“湊份子”相賀(多為現金),每份多少不等。現金用紅紙包好,俗稱“紅包”。主家下帖宴請送禮者。近年,喜宴之風愈來愈盛,規格也越來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親友多送些衣料、時裝等物品,以示祝賀,也有相助之意。

  寡婦改嫁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擁護和支援,已成為順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個別家庭有子女和親友的干涉外,多數人贊成,已被社會輿論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除登記領取結婚證外,舉行婚禮仍沿襲舊俗。結婚時請阿訇證婚,念“伊扎布”(證婚詞):“你們是自願結合,成為夫妻,祝你們婚姻美滿,孝敬父母,敬老愛幼,和睦親鄰,互敬互愛,白頭到老”。問新娘;“有沒有意見?”新娘回答:“達丹”,意為“同意你的意見”。新郎回答:“蓋不裡楷爾丹”。意貝曠我承領新娘的意願”。阿訇隨將桌上的糖果撒向觀眾(俗名“搶喜果”),以示吉利。當晚由女方家嫂將新娘接回孃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國後,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為準繩。回、漢通婚,男女雙方互相尊重風俗習慣,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視。婚後子女從漢、從回,均有政策規定。

  喪 葬

  建國前,境內喪葬禮儀極其繁瑣鋪張,而且封建迷信色彩濃重。均為木棺土葬,尤以柏木棺、楊木壽為最榮耀。兒女侄孫均戴孝,兒子百日不理髮,兒女服孝期3年,侄孫輩1年,房門帖白條,3年內不帖春聯。一般要經過守靈、報喪、入殮、殯葬、圓墳、祭祀等主要程式。

  長輩一般到遲暮之年,晚輩多為其做壽衣、打棺材、修墓穴準備後事。富裕人家的壽衣、棺材用料考究,貧寒之家則難以講究,極貧者僅用蘆蓆或草苫一卷土埋了事。

  殮衣、含殮 死者將氣絕時,家人急速給死者穿壽衣。男用棉袍馬褂,頭帽足靴;女用手帕、大襖、裙子。壽衣全用布條繫上,取“帶子”即後繼有人之意。殮衣後,移屍於堂前靈床之上仰臥,口中放銅錢或玉石l枚,稱“含殮”。同時,請人幫助治喪。先請“總理”1名,統管喪事,並由“總理”指定“內、外櫃”各1人,分別負責內務和接待禮儀,然後由“總理”差人給親友送訃貼報喪,搭設靈棚,開啟墓池。

  停靈 亦稱守靈,又稱“小殮”。屍身停於靈床之上仰臥,身下鋪草紙,蓋白布單子,謂之“鋪金蓋銀”。也有的面蓋火紙,身覆棉被,頭枕三角式枕頭,叫作“雞鳴枕”,雙足用苘麻系絆。靈前擺一小桌,放麵條1碗,稱“倒頭面”。桌上置長明燈,燃香,擺供,供死者牌位。靈床兩側,穀草鋪地,子女眷屬男右女左,跪於草上,稱為“守靈”。

  攉湯 亦稱“送湯”。停靈期間,要到土地、廟祭奠。侍候喪局者託供晶於前,孝子提湯罐其後(多為米湯或麵條湯),家眷相隨至土地廟哭奠。

通渭“居住”習俗

  建國後,木材來源見廣,農家常以松木製作門窗,用松檁建房者較多,唯松椽見缺。60年代,以內官、香泉等地楊木作椽檁建房者增多,進入80年代,木材市場開放,流通渠道增多豈間以松材為主新建翻建房屋者,或城市或鄉村,處處可見。從70年代組建農村憂鬱點起,一些地方打破四合院的格局,採用大致坐北向南,高低一致的一排數房式結構,一房之內或置套間,其兩端或對面則修建廁所、車棚、填坑棚之類。進入80年代,城鎮居民,近郊居民,除修建磚木結構外,並有修建二層樓房的。

  板築高牆莊院,多見於農村,高牆周長一般為16弓(每弓長約4~5米)也有12弓、20弓以至24弓及其以上的,莊院小者,房屋以莊牆。土為長方塊,以坯模( 圈子)加溼土,經石礎子夯制而成。長37釐米,寬20 釐米,高10釐米。

  莊院內大門一側可建過廳,其他三面分別建廳房、對廳(俗稱“倒廳”)、廈房、廚房等。廳房臺階最高,對廳、廈房次之,過廳、廚房最低,四角分別置廁所、磨房、牲畜圈之類。大門內左側一角多建高房,也有建於右側的。高房基層多以上土箍窯,窯面以上土墊平,建高房於其上。

  一般房屋後牆用大拉(即牆寬37釐米),側牆用立臥(即牆寬約30釐米左右),前牆用單封(即牆寬20釐米)。

  簡易結構房式,多為一梁兩掛椽一簷水。無鹽鹼地區多預先板築高2米左右的側牆,在其上砌土 。含鹽鹼地區,多以磚石砌牆基,在其上砌土 牆、地般房屋前簷高2.7米至2.9米之間;後牆高至多米以上,房屋坡度在1︰0.3至1︰0.35之間。廳房、對廳、廈房門多雙扇棋盤門;廚房等門多單扇榻門。窗子多在窗框上置16眼或25眼的簡易方格窗扇,間有上下兩合的虎張口花格窗。從60年代起,多置玻璃窗。進入80年代,個別有用鋼門鋼窗者。

  間架結構房屋,多三間兩簷四檁三掛深簷房。頭二檁之間為深簷部位,露二明柱(或稱楹柱)。明柱頂端或有“扎梁頭子”的裝飾件。置門窗於二檁部位。門窗多為四門八窗的“箍子門窗”。門窗與柱的結合部位置“抱柱”,中門一間有邊門二扇,中間置啟閉門二扇。左右兩間各置互為開合的“四明窗子”四扇,合為八窗。窗下砌牆。門窗楣之上為奇數臥山板,再上有貼槧枋、閉風板、經檁等構件。其門上部與窗多為圖案式組合構件。梁檁相互間為搭橋式梯形楔結合,脊樑中間以桴梁(順水)上託榪墩、掛柱等構件支撐。其他梁檁以14根明、暗柱支撐點用楔結合。柱與柱以“拉槧”用楔結合呈水平連線。

  箍窯為住人、裝草、圈牲畜等多用途建築,純用土 於寬高各一米左右的基礎牆基上箍砌而成。土有專為箍窯而製作的斜頭子。長約30釐米,呈梯形,依其形箍砌而成。窯層較厚宜於掌握圓度;如以普通土箍砌,窯層較薄,掌握圓度較難。窯寬一般為2~3米,長度隨需要可4米,亦可長至7米、8米不等。門窗安於頂端側端俱可。人二三窯並箍者,內開偏門相通,謂之套窯。

  崖窯,系在山崖經過刷削,略呈坡度的立面上,掘進去土而成。有並挖數窯的,有窯內再挖套窯的。有莊院的人家,常挖崖窯圈養牲畜、羊只、置放農具等。


陽城居住習俗

  房以磚木結構為主。解放前,院多為四方四正的四合院,房多為上下各三間的兩層樓,依地形之高處確定主房。主房屋坡高出其它樓。出樓道,寬為1—1.3米,設有欄杆,高約1米。樓道之設既樣式別緻,又行動方便,憑欄俯視院落,別有一派風光。富者多住“四大八小”的四合院。“四大”即東、南、西、北四面正房各三間;“八小”即在 ...

聊城服飾習俗

  境內居民衣著崇尚寬肥適體,樸素大方。清末民初,鄉紳富商等上層人士多穿左大襟長衫,外套馬褂,戴紅頂瓜皮小帽或氈帽、皮帽。農村居民多穿手工紡織的純棉粗布服裝。色澤夏天多為白、棕或自產紫花棉色;冬天多為黑、藍、灰色,款式均為傳統中式,寬鬆肥大,穿脫方便。褲子多為抿腰大襠褲,上衣一般為男對襟、女大襟,中老年則不分 ...

濮陽居住習俗

  宅基選擇方面,濮陽人民傳統,宅基總佈局多以南北長12步,東西寬8步(每步5英尺),計0.4畝的長方形為最佳,這樣適合於建造傳統的以北屋為上房的四合院,當地也有東西長而南北寬者,更有大於0.4畝的。另外,本地歷來保持黃河流域擇高而居的習慣,即使無水患之虞,也總要把宅基墊得高些。庭院格局方面,濮陽地區的四合院 ...

信陽居住習俗

  建國前,信陽農民家庭多居住土牆草頂的房屋,稍好的砌成磚牆草頂房屋。富裕人家多系磚石為牆,八柱落腳,房蓋瓦,房內鋪磚,門坎用石條或硬木鋪成。深山區葉岩石頗多,農房多用天然石片砌成牆壁,堅固耐用。沿淮漁家多為船居,一家人按輩份長幼、未婚已婚而分前、中、後艙居住。建房是一大事,講究頗多。首先請陰陽先生選   擇 ...

吉林居住習俗

  【吉林地區的漢族民居】   絕大部分是來自山東、河北、山西等省,多半從事工商業或農業生產,分散居住在城鎮和鄉村。同當地的滿族人民雜居在一起,修建了許多與滿族民居相似的住宅建築。在很大部分有與滿族住宅相似的地方.在吉林地區民居大宅,都會在遲頭關鍵部位進行重點雕刻。在吉林地區民居大宅之中最常見到的是三雕:一為 ...

米脂居住習俗

  米脂縣群眾的住宅以窯洞為主,有土窯、介面土窯、石窯、磚窯4種,城鎮有少量瓦房。70年代以來,機關、事企業單位開始興建樓房作為辦公室或宿舍。   80年代,人們經濟條件普遍好轉,城鄉修造新住宅者接踵不斷。新宅在傳統的窯洞形式上多有改進,講究佈局合宜,材料新穎耐用,造型美觀,使用舒適方便安全。有的在窯上再建薄 ...

焉耆居住習俗

  焉耆回民的住房一般以中國傳統古典四合院建築為模式,融合回民生活起居的特點, 形成一種本民族的建築模式。四合院的正心是二層木結構框架式的閣樓,樓前為木結構 "勾連搭式"捲棚,所有外露的木構件都有精細的雕刻,兩側廂房也是雕樑畫棟,每一根椽 頭都刻有花紋,過道對廳都是用木結構花格扇門組裝而成。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