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遲到可以扣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罰款,但用人單位可以透過規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進行獎勤罰懶。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由此可知,在病假期間勞動者還是可以領取到工資的,只是可能沒有原來的工資那麼多,但不能因此就認定為是被扣了工資。
如果是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直接扣除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如投訴還無法解決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員工缺勤扣績效後還要扣工資,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此外,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 ...
實踐中,部分公司設有一定天數的帶薪病假的,此時職工向用人單位請病假的無須扣工資。職工請病假是否扣工資要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一般是扣除當天的基本工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
視情況而定,員工試用期自動離職,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可以追究賠償責任的,這種情況可以扣工資,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且未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則不扣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
產檢請假扣工資是違反國務院相關規定的,國務院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既然計入勞動時間就必須給付勞動報酬,不能扣工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 ...
人社部等7日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浙江等各省(區、市)印發的 ...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 ...
居民個人的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項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
個稅手續費是指發放給具體辦稅人的手續費的意思。個人所得稅代徵手續費,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公司,可以向當地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徵稅額2%的手續費,這是因為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