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與正式工也是要交社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臨時工與正式工也是要交社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對於公司而言是強制性的義務,無論是公司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履行。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法律上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員工購買社保。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