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因為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是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是屬於勞務報酬。
單位發生的支付臨時工工資的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臨時工工資,因為不是僱傭關係,所以不是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是屬於勞務報酬。
單位發生的支付臨時工工資的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生產成本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辨別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的方法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由於任職或受僱取得的,也就是個人在某處任職,完成某一崗位職責,取得的收入就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該個人並不在其中任職,只是提供專業服務或是臨時性的勞務。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二、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是否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是判斷一種收入是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重要標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什麼是工資薪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3、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的區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