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務員制度源於英國文官制度,而英國文官制度又源於中國的科舉制度。
在英國文官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
高階文官還時時準備為大臣提供諮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
在英國,常任文官實行公開競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這同時也是西方國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則之一。
英國公務員制度源於英國文官制度,而英國文官制度又源於中國的科舉制度。
在英國文官並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而僅指事務官,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而非對政黨活動的參與。
高階文官還時時準備為大臣提供諮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報、知識以及實踐的經驗,他們不但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於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還有一定的,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發言權。
在英國,常任文官實行公開競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這同時也是西方國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則之一。
公務員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它的建設和推廣,有利於行政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利於分類管理體制的形成和確立,有利於政權的鞏固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有利於改革的發展。
建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目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 是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如有些地方長期拖欠工資等。三是對公務員加強監督,促進勤政廉政建設,防止公務員濫用手中的權力。四是為了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建設一支具有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公務員制度的意義:有了指導思想的引導和明確的目的,中國建立了具有本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這一舉措具有重大的意義。首先,從組織上、制度上保證把優秀人才選拔到國家機關中來,保證他們充分發揮作用,形成高效能的國家管理系統,實現國家管理職能;其次有利於人事行政工作的法制建設和公開監督,使人事行政從“人治”走向“法治”,有利於形成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糾正用人問題上的不正之風。最後,有利於造就大批德才兼備的政務活動家和行政管理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