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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五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解除,出賣人、租賃物系由承租人選擇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賠償相應損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除外。出租人的損失已經在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獲得賠償的,承租人不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融資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根據《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上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

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資租賃合同涉及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為出租人與承租人,出賣人並非融資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繫有名合同、要式合同、諾成合同、雙務合同、有償合同、繼續性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有幾方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裝置,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裝置交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

融資租賃合同起租如何認定

  融資租賃正式開始後,承租人應將租賃裝置列入財務融資租人固定資產賬簿,並在租賃裝置上貼上租賃資產標籤,或噴塗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標標誌,以表示該租賃裝置的性質,其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融資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就合同無 ...

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根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 ...

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加工承攬合同主要是以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產任務為履約內容的,承攬方履約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裝置、技術、人力為前提條件 ...

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融資租賃合同是什麼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承租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 ...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