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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是: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房屋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具體內容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

  4、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

  5、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證據要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證據包括: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應對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應對方法有協商解決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

工程建築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發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

建築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具體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透過 法釋[2004]14號),該解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 ...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糾紛怎麼處理

  1、出租人不想續租,承租人想續租的並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之訴,要求承租人搬離並支付佔有使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   2、因出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產生糾紛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23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 ...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怎麼辦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 ...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