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為,是相對於具體行政行為的一個學術概念。帶有普遍性的觀點認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制定和釋出普遍性行為規範的行為,其範圍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其他一般規範性檔案的行為,具體是指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的行為。這一行政行為相對於行政機關針對某特定物件採取的行為,具有物件非特定性、效力的未來性和規範的反覆適用性三個特徵,因此被稱為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可以從動態和靜態兩方面進行考察分析。
從動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行為。
從靜態方面看,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包括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規定,
對於抽象行政行為是不可以直接申請複議的,只有在行政機關依據該抽象行政行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同時對該抽象行政行為申請附帶審查。
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行政行為包括:
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3、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
5、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行為。
6、單方行政行為與多方行政行為。
除了以上的行政行為外,還包括附條件行政行為與不附條件行政行為,實體性行政行為與程式性行政行為等多種類別。
具體行政行為有:
1.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透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 ...
行政違法行為有:
1、實質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內容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實質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形式性要件;
3、內部行政違法,指行政主體在對其內部機構、人員及內部事務的管理中所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內部實體違法和內部程式違法、行政 ...
抽象行政行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為和其他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為,主要指國家有權行政機關依法定職權與程式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的活動;其他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級次在行政法規、規章之下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以及規定行政措施、釋出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一條, ...
1、上課認真聽講,不左顧右盼,不做小動作;
2、不頂撞老師,不打斷老師講話;
3、提問題時要舉手,獲得老師允許後再發言;
4、按時、認真地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
5、不在背後議論老師的不是,說老師的壞話;
6、不閒聊跟上課內容沒有關聯的話題;
7、面對老師時態度端正,注意禮貌;
...
工作不安全行為有:
⑴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
⑵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裝置;
⑷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當;
⑹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等);
⑻在起吊臂下作業、停留;
⑼機器運轉時加油、修 ...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 ...
行政獎勵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並用(如給予金錢獎勵,給予榮譽稱號等)。其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1.發給獎金或獎品;2.通報表揚或通令嘉獎;3.記功;4.授予榮譽稱號;5.晉級或晉職;6.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