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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當事人包括哪些

行政賠償訴訟當事人包括哪些

  一、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對方。

  二、被告不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而是行政機關本身。

  三、共同訴訟人就是共同訴訟案件的當事人。

  四、第三人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行政賠償申請書應包括哪些內容

  受害人要求獲得國家行政賠償的,應當遞交申請書,以啟動申請程式。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可知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會當場或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書寫確有困難的,法律規定了採取口頭申請並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的方式加以彌補,此外,當事人還可以找人代寫文書。

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這是就侵犯人身權的賠償範圍。

  同時,《國家賠償法》第四條還就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作出了規定。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2)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3)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4)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醫療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哪些

  醫療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   1、醫療機構。   2、患者。一般情況下,由患者本人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如患者身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由其近親屬作為訴訟主體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意見》第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 ...

行政複議的範圍包括哪些

  行政複議的範圍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人,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申請提出司法行政複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 ...

行政執法的原則包括哪些

  行政執法的原則包括:   1、合法性原則;   2、合理性原則;   3、正當程式原則;   4、效率原則;   5、誠實守信原則;   6、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 ...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式是:   一、聽證前記錄員的工作:檢查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請大家肅靜,下面宣佈聽證紀律。   二、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的工作: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有關聽證的權利與義務。   三、聽證調查階段(陳述申辯和質證):各方簡要陳述觀點;進行舉證質證。   四、聽證辯論階段。    ...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包括哪些

  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包括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人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一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這一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 ...

行政處罰證據規則包括哪些

  我國目前的行政證據規則主要有以下幾種:   1、可以直接認定的事實: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4)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5)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2、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   (1)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收集的證 ...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以下:   1、財產損失。   2、設施。   3、修復。   4、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