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一、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二、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物件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54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會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情形如下:
1、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
2、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包括: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 ...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政治權利包括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 ...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意思是終身沒有以下的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 ...
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終身不得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此權利被終生剝奪。
政治權利包括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 ...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 ...
剝奪政治權利4年的意思是,剝奪犯罪嫌疑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四年。
政治權利包括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律依據】
《刑法》第55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