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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後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被行政拘留後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被行政拘留後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後怎麼辦

  被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被刑事拘留後多少天批捕

  刑事拘留後,如果批准逮捕的在十天以內;特殊情況下,十四天內批准逮捕;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可以到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看守所拘留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刑事拘留至看守所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可以積極的認罪認罰,聘請辯護律師,等待法院開庭審理。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條例》第九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 ...

刑事拘留什麼時候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 ...

刑事拘留家屬該怎麼辦

  拘留的適用機關、適用情形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姓名 ...

警察貼罰單怎麼申請行政複議

  對交警支隊做出的處罰決定有異議的,被處罰人可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交警支隊做出的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的罰款)等行政處罰,被處罰人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其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後3日 ...

行政拘留複議時間規定是什麼

  行政拘留複議時間規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當地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如上一級公安局複議。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 ...

對違章不認可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

不服仲裁裁決能否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