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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工傷認定書證明有什麼用

補辦工傷認定書證明有什麼用

  補辦工傷認定書證明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書拿到了怎麼做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證明怎麼寫

  工傷認定證明包含以下內容:1、寫明證明人的基本資訊。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於何時來的單位在什麼崗位,月工資多少,何時受的傷,怎麼受的傷,傷在什麼地方。3、以上情況屬實。4、證明人簽字按手印。5、寫清楚年月日。【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認定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工傷認定書送達需要10個工作日,將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直接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工傷認定書多久才能下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

勞動關係解除證明有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原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用來給新單位看,勞動者可以以此證明在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當前沒有勞動關係存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是原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的協議,涉及勞動者同意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支付多少經濟補償金等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 ...

申請的工傷認定書去哪裡取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

工傷認定書出院時辦理嗎

  工傷認定書在住院期間就是可以辦理的,工傷認定書與治療沒有矛盾。也就是說工傷認定書在出院前後都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 ...

工傷認定書可以去勞動仲裁嗎

  工傷認定書可以去勞動仲裁,可以自己直接去申報工傷,如果需要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單位不予提供的,可以要求勞動能根據強制單位執行,再不配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屬於工傷情形的,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障、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予申報,傷者本人或 ...

工傷證和工傷認定書一樣嗎

  工傷證和工傷認定書是不一樣的,   工傷認定書是員工受傷後,在法律權威部門機構的鑑定之後,由機構的負責出具法律文書。員工受傷了以後,需要經過勞動部門的相關認定,同時也是由勞動部門提出的工傷認定。   工傷證是有相關的法律機關認定以後,才發放的一個證件,這和證件書是一樣的效果,可以有持續的法律作用,而生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