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一種法定的基於身份關係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基於人身關係產生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訴訟,在身份關係存續、贍養條件存在期間,是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追索撫養費不會過期,但是若孩子已經滿18歲,則不具有索要撫養費的基礎,則不能再主張撫養費。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2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法院檢察院內部監督程式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起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 ...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有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產權糾紛起訴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 ...
1、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效是2年。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法院檢察院內部監督程式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是認定為工傷和被評定為相應的工傷傷殘等級。其中認定工傷和申請鑑定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有時間限制。
例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 ...
贍養費標準: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法律 ...
1、一般不可以反悔。
2、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 ...
法定繼承有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