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相鄰關係問題糾紛的途徑時候: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透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處理相鄰權糾紛關係,應遵循三項法定原則:1、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2、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2、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3、尊重歷史和習慣的原則。
《民法總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相鄰關係糾紛的處理:
(一)首先,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之間的爭端。
(二)其次,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人民調解組織,對他們之間的爭議進行調解。
(三)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來解決。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相鄰關係糾紛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通風、採光、通行等傳統相鄰關係糾紛;
(二)以管線鋪設等訴求為代表的空間相鄰關係糾紛;
(三)區分所有建築物相鄰關係糾紛;
(四)相鄰環保糾紛;
(五)相鄰權利人擴張解釋現行法所致的相鄰關係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88條規定: ...
《物權法》對此有下列規定:
1、第84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2、第85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3、第86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 ...
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 ...
所謂相鄰關係,是指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相鄰權是一種法定權利,不需要當事人的約定即可行使,其設定的目的是為調節相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
我國 ...
發展生產力。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個主要矛盾,貫穿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整個過程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決定了我們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
解決的根本途徑:發展社會主義,必須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必須堅持 ...
相鄰關係:是以相鄰不動產為媒介而發生的社會關係和法律關係。相鄰權是法定相鄰關係的內容要素之一,它與相鄰關係因各具獨特的內涵而界限清晰。相鄰關係與地役權也不是同一位階的概念,學界所述二者的區別,實際上是德國分別立法模式下法定相鄰權與意定地役權之區別。 ...
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則:
1、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
2、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
4、有利生產;
5、方便生活;
6、團結互助;
7、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