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被起訴的一方既不願意出庭,又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的離婚意見的會被傳票傳喚,並且一再拒不到庭的,會被依法拘傳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時對方不出庭,如果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被起訴的一方既不願意出庭,又沒有向法院提交書面的離婚意見的會被傳票傳喚,並且一再拒不到庭的,會被依法拘傳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對方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而對方不出庭的,法院傳票傳喚後,仍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缺席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義的以外,仍應當出庭應訴。如果確實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而被告不出席的,經過法院傳票傳喚,仍然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調解案件時,當事人不能出庭的,經其特別授權,可由其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可由委託代理人簽名。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