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是一切公民;後者的物件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親告罪,是指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佔罪都屬於親告罪。而親告罪與自訴案件的關係是:親告罪屬於自訴案件的一種。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第一,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第二,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限於本單位的財物並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挪用資金罪屬於刑事案件,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物件則是本單位的資金。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
兩者都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 ...
組織賣淫罪與容留賣淫罪的區別如下:
1、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
2、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 ...
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的區別有: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綁架人的財物、扣押人質為目的,後者以出賣被綁架的兒童為目的。
2、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綁架的物件是指包括兒童在內的一切人,後者則僅指兒童。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 ...
一是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而開設賭場的規模一般較大,其營業場所大,賭博的工具齊全,賭博方式多樣,有專門為賭場服務的人員;
二是聚眾賭博的場所具有不固定性,有時是臨時租賃,有時是臨時在賓館裡開房進行的,而開設賭場的賭博場所一般具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和場所;
三是聚眾賭博的時間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 ...
職務侵佔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分是:
1、兩者的主觀目的不同,職務侵佔罪以非法佔為已有為目的,而挪用資金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暫時借用本單位的資金,沒有永久佔有的故意;
2、兩者的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既可以是本單位的資金,也可以是本單位的實物。而挪用資金罪只能是本單位的資金。挪用單位實物一般不 ...
一、客體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物件
本罪侵害的物件,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或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復陷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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