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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舉例說明先佔與時效的區別

請舉例說明先佔與時效的區別

  區別:

  先佔取得的是無主的財產;時效取得的是原來屬於別人的財產。

  解釋:

  1、先佔是最先佔無主的財產的所有權,這是世界各國民法公認的一項原則。因此,在我國除了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無人繼承的財產等法律明確規定歸國家所有的無主動產外,對其他無主動產或視為無主動產的物件,可依先佔取得所有權;

  2、時效佔有照民法理論及各國民事立法的規定,時效取得既適用於所有權時效取得,也適用於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時效取得。但就所有權時效取得而言,其標的可以為不動產,也可以為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之基本精神,在於保護永續的佔有事實。

什麼是先佔與時效取得制度

  先佔:拾荒者,物品自被丟棄之時起就是無主物,拾荒者取得即視為先佔,其取得該丟棄物的物權。

  時效取得:在我國法律中不成立該制度。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銅表法》第6表第3條規定:使用土地的取得時效為二年,其他物品為一年。

國際法中的先佔和時效取得

  1、國際法中的“先佔”和“時效取得”都是國際法上領土取得的方式;

  2、先佔是指國家佔有無主地並取得對它的領土主權。首先,先佔的主體是國家,只有國家方能透過先佔取得領土主權,私人並不能因為先佔某一無主地而成為該地之主。其次,先佔的客體是無主地。無主地是指,未被佔有,或不屬於任何國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國家拋棄的土地,或雖有土著存在,但還未形成“文明”的土地。最後,先佔國必須明確作出對無主地佔領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國宣告自己的主權;

  3、時效取得,是大多數國家關於物權的規定。在國際法上,一國佔有控制他國的部分領土有可能是違反國際法的規定。其長期穩定的佔有當中,領土主權國並沒有對其佔有行為,主張自己的權力,對於該部分領土被他國佔有的事實不予理睬,那麼,佔有國對於該部分土地,便已經在國際社會上,以及該領土本身取得了一種穩定的管理狀態,國際法便賦予這樣的國家該土地的領土主權。


舉例說明賓語和補語的區別漢語

  賓語和補語都是在動詞的後面,它們是有區別的,它們的區別是:   1、賓語不是對主語而言的,對動詞而言的,它表明與動作行為有關的事物,是動作涉及的物件,補語位於動詞或形容詞後面,對動詞或形容詞進行補充說明,例如:   大家吃一鍋飯,一鍋飯是吃的物件,是賓語;   小王在學習英語,英語是賓語;   我吃飽了, ...

返工返修的區別舉例說明

  返工指檢驗結果達不到標準要求,經技術分析,進行再加工後,可達到要求的,比如少一條焊縫、少加工一個孔、螺紋沒加工等;   返修指合格後的產品,在運輸或使用中出現問題,經技術分析透過修理可繼續使用的。比如結構件在運輸中變形、電視機不顯示、汽車輸油管漏油等。 ...

府君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先考是對已離世的父親的稱呼,府君是對舊時對已故者的敬稱,或者舊時對神的敬稱。   先考出處:   《禮記·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後以"先考"稱亡父。亦以"先考"稱別人的亡父。 ...

顯考考有什麼區別

  考:原指父親,後稱已經死去的父親   妣:原指母親,後稱已經死去的母親   先考:對已離世的父親的稱呼,"先"含有懷念、哀痛之情,是對已死長者的尊稱。   先妣:對已離世的母親的稱呼。   顯考:對亡父的美稱。顯,清徐乾學《讀禮通考·神主》:“古人於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 ...

拾得遺失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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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說明貂絨兔毛的區別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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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決的功效作用 石決和決子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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