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護照只能去自己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或者地區居民出入本國國境或者本地區和到境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給的一種證明該國公民或者該地區居民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護照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透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
不可以,護照只能去自己戶籍所在地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或者地區居民出入本國國境或者本地區和到境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給的一種證明該國公民或者該地區居民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護照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透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可以異地辦理,目前我國43個城市可以異地辦理護照。所需材料如下: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係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法律依據】
《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是可以辦理的,為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權益,公安部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委託居住證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代其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制發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居住證持有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在受理申請後的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居住證持有人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向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