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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原告必須出庭嗎

變更撫養權原告必須出庭嗎

  變更撫養權原告可以申請不出庭。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變更撫養權只能透過訴訟嗎

  不是隻能透過訴訟,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變更撫養權的協議書也可以。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起訴變更撫養權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上述規定,在起訴變更撫養權被告不出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變更孩子撫養權,再結合子女的實際情況及原告的撫養能力且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出缺席判決。


變更撫養權是一審終審

  變更撫養權案件不適用一審終審制度,而是適用兩審終審制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 ...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 ...

變更撫養權需要公證

  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變更撫養權協議不需要公證。但公證可以讓變更撫養權協議更有法律效力,雙方可以透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變更撫養權公證,必須由被撫養人父母雙方申請。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 ...

可以起訴孩子變更撫養權

  因生活狀況發生變化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 ...

離婚訴訟原告可以不出庭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 ...

離婚訴訟中原告是否必須出庭

  離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須出庭,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孩子18歲可以變更撫養權

  孩子18歲不需要變更撫養權了。因為法律規定孩子十八歲週歲以上就是成年人了,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且可以自己生活。父母對孩子不存在繼續撫養的問題,也就不需要變更撫養權。孩子可以和父母協商共同生活,也有權利自己生活。但是父母對已成年的孩子也不再有繼續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